立案24起,处分21人!湖南国企反腐还没停……
三湘风纪推出部分市州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署名文章,今天刊发第五期——
坚持国有企业“姓党” 强化担当再出发
朱映红
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委员
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将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聚焦中心任务,紧盯重点目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责任担当,一项工作一项工作抓、一年接着一年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提高政治站位,
始终坚持国有企业“姓党”
近年来,我省国资国企普遍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来抓,企业党组织、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管理人员“四个意识”明显增强。驻委纪检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始终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思考、谋划工作,切实发挥“探头”、“前哨”作用。
驻省国资委纪检组深入异地扶贫搬迁项目点开展督查
驻委纪检组(省国资委纪委)注重执纪审查和作风建设督查双措并举,配合省纪委对华菱、湘煤、湘电、高新创投、现代投资等企业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通过以案释纪,持续向省属国有企业传导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坚定了省属国有企业“姓党”的政治信念。
强化执纪监督,
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党的十八大以来,驻委纪检组(省国资委纪委)立案数、处分人员数逐年上升,2013年省国资委纪委立案3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2016年立案2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驻委纪检组共立案24起,党纪政纪处分21人,其中省国资委管理干部4人,委管企业“一把手”3人,移送司法4人,形成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推动责任落实,
始终坚持抓住关键少数
47 32020 47 15288 0 0 3743 0 0:00:08 0:00:04 0:00:04 374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是“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作用和影响更加突出。
约谈企业纪委书记
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驻委纪检组不断延伸监督触角,通过广泛约谈、工作接触、群众口碑、信访举报等方式,加强对省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和省属企业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的全面了解。今年,对省国资委党委7名班子成员出具了廉政鉴定意见,对19户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共102人进行廉政“画像”。廉政“画像”资料报省纪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备案存档,作为今后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
严明换届纪律,
始终坚持把好政治关、廉洁关
驻委纪检组坚决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和“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的要求,今年配合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搞好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集中换届,通过听取各方面意见,排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共回复党风廉政书面意见56批1008人次,其中建议暂缓提拔使用12人、不宜提拔使用58人。
加强自身建设,
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不断提升“四个意识”,积极配合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和巡察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以钉钉子的精神做细做实做好各项工作,用担当诠释忠诚,以实绩回应期盼,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具体来说,下一步驻省国资委纪检组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以下四大举措:
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两个责任”在省属企业落地生根。我们将依照“两准则四条例”等党内法规,紧盯“关键少数”,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加强对选人用人、重大项目投资等权力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督促检查《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贯彻执行。
二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作风建设。特别是加强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明察暗访。对少数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是积极探索实践,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向国有企业延伸。11月16日,我们按照省纪委的工作安排,组织2个调研组分赴华菱、湘投控股、湘煤集团和兴湘投资等企业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地调研,并向30户省属企业发放调研提纲,征求相关意见、建议。向省纪委提交了综合派驻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组与监事会合署办公的建议。下一步,我们还将结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巡察机构的设置做好纪检监察体制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四是对各监管企业开展纪检组织建设督查。待此次省属国有企业纪委班子换届完成,纪委书记、副书记到任后,将组织对新任纪委书记、副书记开展上岗培训,进一步强化他们的职责意识和责任担当,着力提高其履职尽责的能力。2018年,我们将对各监管企业进行一次纪检组织建设督查,看各企业是否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督促企业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机构、人员落实到位,纪委书记专司监督工作,不分管与监督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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